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5号《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1年7月30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
2017年6月1日施行的《网络安全法》首次正式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并提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原则要求。2017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系统修订和完善,国务院于2021年8月17
开启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新时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是关乎国家安全的命门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抓紧制定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立法,推动安全保护体系框架不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一系列重要制度、机制加以完善和固化,将推动开启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新格局,也将为产业发展指明方向。一、《条例》以“两个统筹”奠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基础整体来看,《条例》内容集中体现了“两个统筹”的特点。一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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